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第三章 生态保护修复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综合运用科技、法律、政策和经济等手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要素一体化保护修复。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