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各级河长湖长未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上级河长湖长或者河长制办公室可以对其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