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对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进行跟踪指导,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促进其心理、人格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