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特别促进第三十八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多发、城市流动人口集中、城乡结合、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等重点地区,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法治宣传、公益讲座、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等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