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二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推动将家庭教育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