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政府推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民政等部门和妇女联合会可以采取政府补贴、项目合作、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多种形式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