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举报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受理有关养老服务的投诉和举报。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