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聘用具有相关职业技能人员,按照有关服务标准、规范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以下服务:

(一)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护服务;

(二)建立健康档案,宣传日常保健知识,并提供疾病预防、药物管理、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服务;

(三)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