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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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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和村(社区)养老服务

第二十二条

有效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餐、助浴、助行等生活照料服务。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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