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引导、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对居家生活的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定期探访,提供帮扶、精神慰藉等关爱服务,及时发现、防范和处置意外风险。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