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