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支持学校、幼儿园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合作,建立心理健康早期发现和干预机制,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异常问题。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