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第九条有效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其所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