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第七条有效本市下列建设工程中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