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有效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同年龄和认知能力的学生,有相应的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