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Article 6In force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同年龄和认知能力的学生,有相应的避免和消除危险的义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投保。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