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协同,提高省际公路通达能力,推进形成便捷高效的区域公路网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