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