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公路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保护耕地、发展绿化、建设改造与管理并重的原则。

本市公路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