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迁移。确实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更新补种。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