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改建、扩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建设单位必须组织修建临时通行道路。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