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公路建设资金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一)财政拨款;(二)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政府贷款;(三)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四)依法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五)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六)企业和个人自愿集资;(七)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