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规划铁路、水利、供电、给排水、通信、管线等设施时,需要上跨、下穿或者并行于既有或者规划公路的,应当征求有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既有公路的安全畅通和规划的相互协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