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四章 公路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及货物集散地、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国道、省道不少于五十米,县道、乡道不少于二十米,村道不少于十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