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二十条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应当依法选择具有相应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实行合同管理。公路发生坍塌、隆起、损毁等严重影响公路通行、交通安全需要应急养护的情形,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实施应急养护。依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或者政府采购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