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

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公路等级、里程、路况、交通量、养护定额及养护规范,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其中高速公路养护计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