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和相应的防护设施。

禁止非施工车辆和人员擅自进入施工现场以及施工完毕尚未投入试运营的路段。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