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口岸)、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海洋)、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数据、地方金融、气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