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交通部门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口岸)、教育、科技、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海洋)、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数据、地方金融、气象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