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本市统筹航运发展和航运安全,加强航运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构建与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体系,推动航运领域安全稳定发展。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