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本市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深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与上海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科技创新中心联动发展。区人民政府按照全市总体工作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