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五章 优化航运营商环境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航运领域相关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工作,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评价评级、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数据信息的安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