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本市发展邮轮经济,建设邮轮设计制造总装和物资配送基地,打造国际一流邮轮运营中心。本市鼓励拓展邮轮产业服务链条,提升邮轮岸上配送服务和码头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公共交通配套,形成完善的邮轮物资供应体系和邮轮旅游服务体系。鼓励境内外邮轮公司在本市注册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依法开展邮轮国际航线业务。市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邮轮旅游服务规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