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本市支持海运企业开辟覆盖全球的海运航线,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船队。市交通、商务(口岸)部门应当提升以上海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的便利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