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市交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以海空枢纽港为核心的航道、道路和轨道交通等运输网络建设,构建高效、绿色、畅达的集疏运体系。本市推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发展,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进相关标准、规则衔接,加强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提升综合运输效率。本市支持港口、机场等企业加强与其他省市相关企业间的互动合作,完善联运通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