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加大航运文化培育力度,挖掘航运文化遗产内涵和时代特色,建设航运文化基地,促进航运与文化、休闲、旅游业融合,加强航运文化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航运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