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航运交流,通过举办交流活动、建立合作机制等方式,与相关国际组织、世界其他国际航运中心加强合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