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司法鉴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与鉴定相关的材料应当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不得损毁或者遗失。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当地档案馆移交档案。

办案机关查询、复制相关鉴定档案,应当出示工作单位函件和工作证件。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查询、复制鉴定档案,应当征得办案机关书面同意。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