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收或者免收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的司法鉴定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是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个人,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