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依次适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适用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的,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并征得其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同意的,应当终止鉴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