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体现公益属性。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