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四)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涉及行业特殊要求的,除具备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规定。

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