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十四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