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每年国际儿童节所在周为本市儿童周,倡导全社会在儿童周期间开展儿童友好文化活动、亲子运动会、校园开放日等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和发展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