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其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