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教育等部门,依托本市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指导开展亲近自然、文化研学、环境保护、科普探索等儿童特色社会活动。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会同体育、商务等部门鼓励和引导开发家庭旅游、亲子研学等儿童友好旅游产品,开展儿童文化艺术交流、体育运动赛事等活动,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儿童友好产业与文旅、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国际交流合作,支持世界运河历史文化城市合作组织、扬州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扬州公共外交协会等加强世界儿童友好城市合作交流。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