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体育部门应当在设置专(兼)职教练员、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体育社团建设。推动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和新兴体育健身项目进校园。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