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体育部门应当在设置专(兼)职教练员、传授体育知识技能、组织体育训练、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管理体育场地设施等方面为学校提供指导和帮助,并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运动队和体育社团建设。

推动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和新兴体育健身项目进校园。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