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推动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实现儿童更好成长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