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治与康复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为其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创造条件,帮助其融入社会。用人单位吸纳精神障碍患者就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和就业创业扶持等优惠。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