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设立基金,资助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捐赠财产用于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