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激励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组织和个人依法捐赠财产、设立基金,资助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捐赠财产用于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依法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