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社科联和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应当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数字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有关部门、社科联应当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完善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等专题数据库,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